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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医疗保险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充分贯彻银保监会文件精神,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医疗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被保险人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住院情形,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天数为限。

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确诊初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时间需在保险责任扩展起始期后至终止期之间,若确诊时间在终止期后则不符合此公告保障范围。

责任扩展的起始期以下列日期为准:

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责任扩展的终止期以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准:

1.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止期;

2.2020年1231日(含);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他职能部门公布的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之日。

特殊说明(责任免除)

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疗养院;

3.入住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 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5.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6.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7.挂床住院、其他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相关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适用于以下产品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