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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车辆保险车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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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失业保险车辆保险车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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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这些都是不同类型的保险,您想要具体问点什么呢?

网友回复(5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行档案审核和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二、职工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①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二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验,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26日以后,凭大连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单位解雇,解雇后15天内向社保局做失业备案,备案后15天内本人拿离职证明、身份证到社保局做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在人才中心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可以拿身份证、存档证把档案转回户口所在街道,然后在街道社保所办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可以领取一年零四个月失业保险。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时长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可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拓展: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参考来源:《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满五年时,从第五年开始,可以领取一年。此后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故缴纳八年后,可以领取一年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用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扩展资料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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