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7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举报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34信箱 邮编 100033
接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